关于加强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告
肇庆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出租屋管理的通告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要求,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岀租屋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疫情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必须主动、及时向社区或住建部门报告承租人及出租屋信息。
二、出租人要严格按照我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对承租人进行管控。对已返回的,承租人必须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或住建部门。
三、各社区居委会、住建部门要全面、及时、准确对辖区内的出租屋信息情况进行系统摸底、登记造册,所有房屋出租人必须立即如实登记。
四、房屋登记系统与公安的治安联防系统实时联网互通,凡出租人知情不报、瞒报、漏报,承租人未主动向社区或住建部门申报登记或者出租人、承租人有其他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肇庆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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