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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告

肇庆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出租屋管理的通告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要求,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岀租屋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疫情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必须主动、及时向社区或住建部门报告承租人及出租屋信息。

二、出租人要严格按照我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对承租人进行管控。对已返回的,承租人必须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或住建部门。

三、各社区居委会、住建部门要全面、及时、准确对辖区内的出租屋信息情况进行系统摸底、登记造册,所有房屋出租人必须立即如实登记。

四、房屋登记系统与公安的治安联防系统实时联网互通,凡出租人知情不报、瞒报、漏报,承租人未主动向社区或住建部门申报登记或者出租人、承租人有其他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肇庆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房屋租赁登记系统操作指引


登录方式

本平台共有2种登录方式,分别是通过“智慧大旺”小程序“城市便民”专区中“疫情防控”应用登录和直接扫“肇庆高新区房屋租赁登记系统”二维码登录。




1、扫码或微信搜索“智慧大旺”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防控”应用。

 

 2、直接扫码登录


第一步

登录肇庆高新区房屋租赁登记系统

 

 

第二步

点击【用户注册】

扫描正反身份证

填写基本信息后

点击提交

   




第三步

进入租赁首页


目前有2个应用,分别是【添加出租房屋备案】和【我的出租房屋】,可供填报人填写出租房屋信息及查看修改所填信息的功能。


第四步

点击进入【添加出租房屋备案】

选择出租房屋性质


共分有四种性质“个人自建”“个人商品”“公用”“企业自持”。

 

第五步

选择不同的出租房屋性质

所填写的页面是不一样的

     

1、个人自建/个人商品性质    2、公有性质        3、企业自持性质


第六步

选择出租房屋性质后

便进入填写【房屋信息登记】页面

   




第七步

点击【我的出租房屋】功能

进入管理页面

分别是“查看该房屋备案信息”

“添加居住人”

“申请注销该房屋信息”功能

   



第八步

若想查看或修改已填报的出租屋信息

请点击【查看该房屋备案信息】

即可查看已填报的出租屋信息

   




第九步


若想对某一间出租房屋添加租房人员

可以点击【添加居住人】进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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